戶政 有關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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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地特戶政第35題
依戶籍法規定,已辦理結婚登記或離婚登記者,當事人得向何處申請結婚證明書或離婚證
明書?
(A)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B)本籍地戶政事務所 (C)出生地戶政事務所 (D)任一地戶政事務所

就我所知,因為戶政電腦化,所以大多都可以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請領及辦理
包括結婚證明書及離婚證明書

我也到內政部法規查詢系統查詢過

六、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結婚當事人依第三點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者,戶政事務
所得於申請人繳納規費後,同時核發結婚證明書(結婚證明書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結婚
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三)。但結婚當事人嗣後申請結婚證明書者,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得核發
之。


所以我覺得答案應該是(D)任一地戶政事務所

但是只要做到類似的考題,不論是國考歷屆試題或是參考書的題目
答案都是(A)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是我理解錯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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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oah avatarNoah2012-12-13
戶籍法第10條 是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2-12-16
你說的沒錯 實務的確是D 但題目考的是法條…雖然是個過時
該修正的法條 還是只能照他寫的選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2-12-18
謝謝mea大講解,原來不是我理解錯誤,而是實務上跟法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2-12-23
條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