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未來一年內賣出房屋重課45%,
大家覺得租稅正義跟居住正義相輔相成嗎?
看起來至少是達到租稅正義(房地稅方面),
不過似乎仍有漏網之魚?!
有設定防錯殺機制,有3類賣出(遺贈、非自願、合建分售)只課20%,
不過基於有所得就要課稅的觀念,
大家覺得這3類跟炒房的稅率做區隔合理嗎?合理原因基於?
然而居住正義方面呢?
原本打房的需求似乎是出自於居住正義,
房地合一稅看似可以有一定能力抑制炒房,
但是房價不合理,仍是無法居住正義,
大家認為除了空屋稅外,還有什麼好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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