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看時事/企業併購 留意「兩套帳」風 - 會計
By Bennie
at 2015-06-05T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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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金融環境瞬息萬化,公司生命周期縮短,為了提升競爭優勢,併購乃是企業
轉型與成長最快速的方法之一。併購範圍涵蓋了透過法規完成的合併(Merger)和透
過收買股權或資產的收購(Acquisition),即一般所知的M&A。
併購的基本流程一般可以分為:
(一)策略規劃階段:評估企業自身定位與狀況,訂定併購策略。
(二)全面評估階段:企業依據需要與所訂策略尋找適合之標的洽談,同時簽
訂保密協議(Non-disclosure agreement, NDA)避免併購的訊息外漏。
並簽訂意向書(Letter of Intent, LOI),以初步合意併購方式、併購
價格以及其他履約的重要事項。之後,由稅務、財務及法律專業顧問全
面性地蒐集資料執行盡職調查,除瞭解標的公司所有相關風險外,亦能
合理預估推計併購標的公司的綜效。
(三)協商階段與執行階段,雙方談判並簽訂併購協議,並履約與實際整合。
在評估階段中,法律盡職調查是不可忽略的重要程序。所謂法律盡職調查,即由
法律觀點檢視企業所有潛在的法律風險。
一般可分為幾大重點,包括:公司章程、股東會與董事會議事錄及基本資訊,是
否有存在未遵循法規的狀況;審查檢視與外部第三方訂立的合約;申請中或已註冊的
智慧財產權是否存在無效或有權利歸屬爭議情事;審視融資、保證與擔保、保險等資
金來源與潛在風險;不動產與租賃狀況;調查勞動條件、職工福利與社會安全法令等
有否落實;環保、稅務、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令遵循;以及是否存在正在進行中或潛
在的訴訟。
舉例而言,台灣商業實務上,中小企業主為求成本降低,可能有不當的逃漏稅規
劃,以致有兩套帳的狀況,內帳雖能允當表達公司實際的經營狀況、經營成果與現金
流量,但不對外公開;而外帳則做了諸多調整,作為報稅或公開等用途。
如此氾濫使用兩套帳,當中小企業被作為併購標的時,由專業律師或稅務人員實
行法律盡職調查時,往往發現相應的風險,造成併購方擔憂,成為併購實務上的阻力。
雖就企業與公司負責人為不實報表,以及公司負責人幫助逃漏稅刑責部分,法律
上由原公司負責人,亦即實行不法行為者負責,併購方不需承擔這部分風險。
惟企業的所得稅、營業稅等納稅義務人是以企業法人為主體,所逃漏稅捐以及加
重罰鍰不會因為企業經營管理階層或股東易手而改變。
而依據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核課期間為七年,以及根據相關稅捐法規都有加倍乘
數的罰鍰,雖可採取將所逃漏稅捐及可能罰鍰從併購價金中扣除,但時間長、金額大
,往往使併購方望之卻步。
另外,稅捐稽徵法就逃漏稅另有限制公司負責人出境的規定,所欠繳稅款及已確
定的罰鍰單計或合計在200萬元以上,或是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300萬以上,可限制該
當時公司登記的負責人出境,也屬併購方須承擔的可能風險之一。
尤其當外國企業為併購方時,更會因為此兩套帳的風險感到擔憂。
因此,建議以中小企業為併購標的時,併購方應委任專業稅務與商務法律團隊,
就該議題實施盡職調查,期能即時發現相關潛在風險,併購方也可與標的公司進行磋
商,要求標的公司修正錯誤以遵循法規,或將該可能潛在風險由併購對價中扣除,反
映於併購價格中,避免併購方損失。
若經評估風險過大時,也能及時退場。惟根本之道仍是企業主應避免採取兩套帳
政策,除求帳務明白,避免相關法律風險之外,也不會造成將來欲退場時,因兩套帳
問題無法有好的賣價,甚至造成脫手阻礙。
(作者是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營運長)
來源:
2015-06-05 03:07:48 經濟日報 葉光章
http://udn.com/news/story/7244/946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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