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跟朋友去西門的一家餐廳打工,然後店家方面表示是用天數算,兩萬月薪除以三十天=一天666元。然後11號我跟我朋友去領的時候,問題他們說是算月份的,我們六月工作的天數一樣都是四天,但是領的錢不一樣,我領到3200朋友2504。當下有回去問,但是經理表示要問會計,所以隔天才打電話告訴告訴我們,然後他跟我朋友說要我們平分一天666四天2664。我們上班時間11~22點,扣掉13~15點的休息時間,總共工作九小時,請問這樣算薪水的方式合��
打工碰到的薪水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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