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會收到人資發這樣的mail
想請問一下這樣是否有違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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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3年全年休假共計116天,比勞基法規定的110天多出6天,
由公司吸收3天,同仁年度特休假提供3天。
周休二日暨國定假日行事曆已經公布在網站。
2013 年您的特休假依上述規定扣除3天後,可休天數共7天,
請事先排妥特休假期,(請盡可能在年中時休完一半、第三季時休完2/3)
,以避免過於集中在年底休假,甚至無法休完。
目前,您已經可以在假單系統查詢與申請明年度特休假。
如有任何問題,請與人資室 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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