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銷適用適時提出主義嗎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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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於第一審被告未主張抵銷債權

可以於第二審提出嗎?

我的書上寫若被告疏於主張抵銷的話

第二審也不能依446第2項第3款提起抵銷餘額的反訴

因為抵銷抗辯依照447條已經不能提出(違反適時提出主義)

所以也不能於第二審就該抵銷債權之餘額提起反訴


但是另外我也看到某個考古題的解答

關於本訴被告未主張抵銷 而敗訴確定

本訴確定後被告可否另行起訴主張抵銷債權

解答說 依照400條並非既判力所及

且該抵銷債權與原訴訟標的是兩個不一樣的法律關係

所以沒有適時提出主義的適用

也就是沒有失權效的問題


想請問抵銷到底有沒有適時提出主義的適用呢?

還是說雖然第一審沒有提出 往後審級也不能再提出

但是仍然可以另訴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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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nna avatarDonna2014-01-24
最近讀書有與原po碰到相同問題,第二部分的解答是喬
律師書上採用的見解,原po書上的是446立法理由的
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