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事件機車民刑法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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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個新聞,A女向B男合意購買機車,未過戶但已交付該輛機車。
(A女已有該動產所有權)
B男日後跑去她家把機車偷走,但無法告他偷竊。
請問,過戶代表著什麼意義呢,
未過戶不是車主,所以在民法上沒有該車的處分權嗎?(財產權?)
因而無法告對方偷竊...?
不好意思,因為上網搜尋過戶相關資訊大多教你怎麼辦理,所以上來問問大家...
請學長姐們指點一二。感謝大家!

https://www.google.com.tw/amp/s/news.tvbs.com.tw/amp/local/91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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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Faithe2018-05-07
走錯版?
Zanna avatarZanna2018-05-11
過戶登記純粹上是行政上行為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8-05-15
機車是動產 只要有讓與合意再加上交付即可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8-05-17
過戶登記是行政上政府要收稅用
所以是兩回事
Oscar avatarOscar2018-05-17
新聞隨便看看就好,不要期待會從新聞中學到法律常識
Ingrid avatarIngrid2018-05-17
不要期待新聞記者多有法律專業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8-05-18
你機車有被偷去過警察局就知道,要行照,身份證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8-05-22
現實上買機車,汽車,房子,最好就是要過戶,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8-05-23
但是考試上,大概90%都考不過戶狀況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8-05-23
考試就照上面那樣寫,實務上可以拿買賣契約去試試,看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8-05-25
檢察官認不認可,我倒是還沒送過這種的,也想知道結果
Ursula avatarUrsula2018-05-27
怎麼會沒有竊盜問題 主要是原車主拿出一些文件證明
Sandy avatarSandy2018-05-29
自己是所有權人 所有權人對於無權占有及侵奪是可以
自力救濟的 例如錢包被搶走你又追上去搶回來 但新車
Daniel avatarDaniel2018-06-02
主有沒有證據 例如買賣契約證明她買下該車 足以證明
Queena avatarQueena2018-06-03
她才是車主 我相信雙方當時沒簽書面契約才留了這個
可以各說各話的漏洞 最後只能從原車主的手法下手 告
Kelly avatarKelly2018-06-07
無故侵入住宅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啊
Zora avatarZora2018-06-09
民法960條第2項 占有人自力救濟寫得很明白 這就是
Hazel avatarHazel2018-06-13
民法上有名的「交互侵奪」問題 占有之訴與本權之訴
Zanna avatarZanna2018-06-15
對立 本權之人得以私力實現權利在先 再以反訴維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