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我現在在工作全勤月薪2萬元但一個月工作時數約234~243小時左右一天工作9小時月休4天換算時薪約82元但如果沒全勤時薪75元月薪這樣有違法嗎?Q2:有時候還要加班到快12個小時請問加班費如何計算?Q3:我們沒有加班費但可以換成提早走,這樣違法嗎?(就是以9小時計算,假如今天工作到11個小時,下次可以提早2小時離開)Q4:如果要離職(工作未滿3個月)要提前幾天說才不會觸法呢?公司可以扣你薪水嗎?Q5:有違法又有什麼方法去舉發呢?畢竟有的老闆很會辯解,��
是否有違法勞基法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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