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去年底應徵上一間科技公司
該公司有兩種敘薪方式…
1.21009+全勤3000+績效獎金(合約載明)
2.上述薪資總和未達3萬,保障每月3萬,每三個月後依績效調升調降保障薪資(口頭)
這種情況下,如果日後遇到主管片面調降保障薪資,是否可向勞工局申訴?
我一直覺得這公司條件很怪,但朋友失業4個月有點急,還是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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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有兩種敘薪方式…
1.21009+全勤3000+績效獎金(合約載明)
2.上述薪資總和未達3萬,保障每月3萬,每三個月後依績效調升調降保障薪資(口頭)
這種情況下,如果日後遇到主管片面調降保障薪資,是否可向勞工局申訴?
我一直覺得這公司條件很怪,但朋友失業4個月有點急,還是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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