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強制執行稅務的問題----急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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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7年度6月10日被法院執行處執行稅金約3.9萬公司原本有扣我ㄉ薪水但後來我離職後並沒有將錢給法院後來洹給我ㄌ我離開公司也有一段時間但今天5/18執行處打電話去我之前ㄉ公司說一定要追到這筆錢,而且執行處小姐要脅說如果不給他ㄉ話那他就讓她工作做不下去!公司小姐就打給我!我就打給執行處ㄉ小姐說那筆錢我花掉ㄌ看是否可以辦分期,他說不行借也要洹給政府,說真ㄉ我是有誠意要去清償這筆錢但政府卻這樣要脅!我該怎麼辦?我ㄉ問題是--1.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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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tlin avatarCaitlin2009-05-22
1.要辦分期要去執行處找執行官,訂定還款條約2.去的時候也要帶一些錢先繳(表示誠意嘛),不論你是否有收入都能辦分期3.她的說法沒錯,是可以追究你前公司會計小姐,支付命令送達公司她竟未扣除1/3薪資收入,是屬違法,且你離職未函覆執行處要求撤回此執行命令,更是缺失4.除非你是7月即離職,否則執行官可追究會計行政疏失5.你覺得被恐嚇,不,你&公司會計,已違法在先,執行處代表法院追討國家稅收,欠費已不對,你連告的資格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