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民事和解的法律問題 - 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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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一些法律知識想請問大家我該怎麼做才適合之前我跟一個男生交往之後我覺得不適合,然後就跟他說分手在心平氣和的情況下分開結果隔沒多久,在2005年1月1日那個男生竟然侵入我家潑汽油放火燒房子,PS:當時分開ㄉ時候忘記把我家的鑰匙還有電梯卡片要回來為了誤導警方辦案在牆壁上用紅漆寫我姊姊ㄉ名字全家死,幾乎整間房子快全毀了還波及到整個6F的走道真的很嚴重,後來警方查到是他,他也有認罪了,(公共危險+恐嚇)但是他畢竟不是現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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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e avatarJake2011-11-10
妳與前男友A君交往不久後,因覺得不適合,然後就跟他說分手分手時並無異樣,詎料分開結果隔沒多久就在2005年1月1日那個男生竟然侵入妳家潑汽油放火燒房子因此A君被以公共危險罪及恐嚇罪等罪嫌移送檢察官偵辦A君一度潛逃國外躲避司法追訴,被法院發佈通緝事隔5-6年後,現已被法院緝捕到案,且已坦承犯行,但卻提出和解之要求刑法第173條之公共危險罪與305條之恐嚇罪均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是無法因和解而撤銷告訴的,檢察官仍應繼續偵辦起訴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