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小弟我非法律系(沒有認識半個法律人,抱歉只能上來向各位大大請益)
去年試水溫考了原特三等一般行政,所有科目中最讓我頭痛的是刑法總則、民法總則。
刑、民總這科分數落點是這樣:
民總 民總 刑總 刑總
16 18 2 2
民總只寫爭點、考點、零法條引用
刑總就寫考點、三段論述,零法條引用
是否是因為刑總一定要寫罰條!?
也請益大大們三段論述需要注意的地方(或許我漏了什麼)
麻煩各位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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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非法律系(沒有認識半個法律人,抱歉只能上來向各位大大請益)
去年試水溫考了原特三等一般行政,所有科目中最讓我頭痛的是刑法總則、民法總則。
刑、民總這科分數落點是這樣:
民總 民總 刑總 刑總
16 18 2 2
民總只寫爭點、考點、零法條引用
刑總就寫考點、三段論述,零法條引用
是否是因為刑總一定要寫罰條!?
也請益大大們三段論述需要注意的地方(或許我漏了什麼)
麻煩各位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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