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您們好:
有關訴願法第六條及第十二條有個疑問想請教!
這兩條各自應用的時機沒問題,但關於"共同上級機關"與"共同直接上級機關"區別?
若以老師舉之台中市環保局及南投縣環保局為例的話
適用第六條(共為行政處分)時,人民要向"環境部"提訴願
那若是在適用第十二條管轄權爭議時,應該向"共同直接上級機關"是誰呢?
煩請版友可以替我解惑一下嗎?感激不盡!
另外想順道請問各位,在讀這些機關組織的層級時,有甚麼方式可以分享嗎?我老是會
搞混,背了又像得失憶症一樣XD
再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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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訴願法第六條及第十二條有個疑問想請教!
這兩條各自應用的時機沒問題,但關於"共同上級機關"與"共同直接上級機關"區別?
若以老師舉之台中市環保局及南投縣環保局為例的話
適用第六條(共為行政處分)時,人民要向"環境部"提訴願
那若是在適用第十二條管轄權爭議時,應該向"共同直接上級機關"是誰呢?
煩請版友可以替我解惑一下嗎?感激不盡!
另外想順道請問各位,在讀這些機關組織的層級時,有甚麼方式可以分享嗎?我老是會
搞混,背了又像得失憶症一樣XD
再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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