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當時昏迷導致被告 -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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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發生車禍,車禍的現場遭人移動,因為當時的被撞的人昏迷送醫院,但是那位撞人的人卻只去醫院說要我們陪他機車前,事後又不斷打電話要求我們陪他他修理機車的費用,而且當時受傷的我方卻因為昏迷無法在現場,車禍又遭人動過,原本警察幫我們約他們在4/10出面要談細節但約的時間為4點卻遲遲未看見他們到來,事後也不跟我們談和解的事宜,當天等他等不到然後不沒心跟我們何解當天我們提要告他們,警方說他也有打給對方而對方又不接電話,昨天4/24要約我們今天4/25早上8點要和解現在又呼攏我們我們到了卻說那個人又做完筆錄要告我們,不知道現在要怎麼辦,希望有個位大大能幫個忙。重點是那位員警作筆錄時不斷的沒把我們說的筆錄的話記進去也因為他再說某些話卻把錄影機給他關起來。不好意思那我們現在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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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na avatarQuanna2011-04-26
因為發生車禍,車禍的現場遭人移動,因為當時的被撞的人昏迷送醫院,但是那位撞人的人卻只去醫院說要我們陪他機車前,事後又不斷打電話要求我們陪他他修理機車的費用,而且當時受傷的我方卻因為昏迷無法在現場,車禍又遭人動過,原本警察幫我們約他們在4/10出面要談細節但約的時間為4點卻遲遲未看見他們到來,事後也不跟我們談和解的事宜,當天等他等不到然後不沒心跟我們何解當天我們提要告他們,警方說他也有打給對方而對方又不接電話,昨天4/24要約我們今天4/25早上8點要和解現在又呼攏我們我們到了卻說那個人又做完筆錄要告我們,不知道現在要怎麼辦,希望有個位大大能幫個忙。重點是那位員警作筆錄時不斷的沒把我們說的筆錄的話記進去也因為他再說某些話卻把錄影機給他關起來。不好意思那我們現在該怎麼辦呢??? 己提告,所以提告的部份就不說了。 建議於事故一個月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後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亦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調解前並請將己方的損害情況詳列,而醫療部份可先申請強制險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另可向加害者或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二、工作損失: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計。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之後若有達成和解,其和解書或調解書書寫時須注意:一、當事人雙方年籍資料要寫正確。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和解的時間地點要正確。三、付款方式要寫清楚。如和解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於幾年幾月幾日前給付或匯款至○○○台灣銀行帳號○○○○○○○○。若有分期並應寫清楚每期金額及付款日期等。如自99年9月9日 前給付新台幣2萬元整,餘八萬元共分八期,自99年10月起,每月30日前給付1萬元整,以上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四、和解是否包含強制險給付。五、最後加註:兩造同意抛棄本件之其餘民事請求;並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1-04-25
1.車禍應先確定肇事責任,有責任才有賠償問題!!
2.車禍後續程序複雜...如有疑問可來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