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379-2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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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如題

第三項規定如果兩造皆同意和解

則和解成立

那如果是不表意呢?

法條好像沒有規定效力?

如果有不表意的狀況是視為拒絕?還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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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4-09-30
377-2?三項,兩造有接受同意權,並非必受該和解方案拘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4-10-01
束。因為跟377-1相比不是兩造合意之程序選擇權行使
Steve avatarSteve2014-10-03
377-2 iii不回應則無效。
John avatarJohn2014-10-07
和解一定要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