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應訴管轄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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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第25條的應訴管轄

其中的構成要件之一 被告必須有為本案之言詞辯論

但是消極的不辯論 跟 訴訟程序上的辯論都不算

那如果是根本不到場呢?

也就是被告在言詞辯論時不到場(這算是消極的不辯論嗎)

這時候原告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而且也終局判決了

然後被告才上訴二審

被告可以在二審抗辯第一審法院沒有管轄權嗎?

我想說依照452條 二審法院不得因為第一審法院無審判權而廢棄原判決

被告應該是不能再提出抗辯了

但是不知道我這樣想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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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a avatarIna2013-12-23
是的
Elma avatarElma201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