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問題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甲、乙各自駕駛車輛會車於十字路口,因雙方互不相讓而互撞,因此造成行經該處之路人
丙身體受傷。經鑑定此車禍之肇事原因,甲有70%,乙有30%的過失。就丙因該車禍受傷所
受損害10萬元,丙得為如何之請求?

1.僅得分別向甲請求7萬元.向乙請求3萬元

2.僅得向過失程度較重之甲請求10萬元

3.須同時向甲.乙共同請求10萬元

4.得向過失程度較輕之乙請求10萬元

請問為什麼答案是4呢?3不行嗎?

這樣過失程度較輕還要陪比較多


--
Sent from my Android

--

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14-12-27
他們是連帶債務 對外都需付10萬元的陪償 3:7是內部分擔
比例 甲賠10萬後可再向乙請求7萬元應負擔額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4-12-30
請問意思是(三)丙可以分別對兩人求償各10萬嗎?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01-03
然後甲賠丙10萬後 可以在跟乙求償的意思嗎?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5-01-06
嗯,一樓解釋很清楚了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5-01-07
3須改成得,會是正確的嗎?
Gary avatarGary2015-01-12
不是應該總共只能求償十萬嗎?><
所以如果丙向甲求償完十萬,丙就不能重覆向乙求償了吧?
所以三改成得也不能選吧?求大大解惑~~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01-15
改成得,3就可以
Daniel avatarDaniel2015-01-18
在請求當下,本就可向連帶侵權人甲,乙同時請求10萬元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5-01-19
至於你懷疑甲還10萬元,乙不得請求之問題,那是甲,乙要考
慮的問題,跟丙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