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時效問題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各位大神們

有關時效有一問題想請教
甲在80/1/1向乙借款一百萬元
約定十年後清償,並按年息5%計算利息
甲未遵期清償,乙於100年對甲起訴並請求給付利息與本金

民法128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
時起算。

本金的部分依照民法125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故本金的部分可以從90/1/1起開始計算時效十五年

利息的部分我有疑問的是為什麼可以求償96/1/1~100/1/1這五年

民法126: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
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乙是在100年才對甲起訴,起算點應該是90/1/1開始計算五年才對
超過五年就不能求償,不知道我的理解哪邊有問題
還請大神們指點,謝謝~


--

All Comments

Yedda avatarYedda2018-06-13
99年第5次民庭決議可以參考一下應該就知道為什麼了
Enid avatarEnid2018-06-17
不對!利息一直在算一直在發生啊,所以100年起訴還是可
以請求往前推算的五年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8-06-21
清償期過了,利息還是一直再產生,91年的利息消滅時效
是96年,92年的是97,以此類推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8-06-23
可是我有疑問的是,法條都已經說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所以我才認定說,超過五年利息就不能請求了><
Rachel avatarRachel2018-06-28
80年到100年 每年都有利息 要分開看
Doris avatarDoris2018-06-30
一樓書唸太多,知道你想到什麼XD
Susan avatarSusan2018-07-03
我懂了...豁然開竅...謝謝大神們的熱心指點
Yedda avatarYedda2018-07-07
應該是最高法院 99 年度第「 7 」次民事庭會議,由民五庭
提案甲丶乙二說後,經議決採甲說喔。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8-07-11
因為自己較贊同乙說,印象較深~給你參考囉。
Eden avatarEden2018-07-12
為什麼還沒罹於時效的利息,不是從95/1/2開始,而是從96/1/
1?100/1/1回推五年,是不是95/1/1,再扣掉95/1/1當日已滿
五年罹於時效,是不是95/1/2以後的都還沒罹於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