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高手朋友:
這是我寫的申論練習,有些觀念想請教,希望大家幫我解惑!謝謝!
如下:
民國98年2月間,甲購得A車一部,價值200萬,半個月後遭乙偷走,
乙隨即變造相關證件賣與丙。甲報案後,直到99年12月始尋獲A車,
適時A車因丙駕駛不慎,遭車禍而有毀損,僅餘有價值60萬。
我想問,如果丙為善意受讓(801+948):
Q1:A車毀損的價值,甲應如何求償?甲可以用215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向丙請求嗎?
Q2:甲可以用善意受讓例外(949)之盜贓遺失物回復,向丙請求?
如丙為惡意受讓:
Q3:甲用956,惡意占有人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因丙並未取所有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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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寫的申論練習,有些觀念想請教,希望大家幫我解惑!謝謝!
如下:
民國98年2月間,甲購得A車一部,價值200萬,半個月後遭乙偷走,
乙隨即變造相關證件賣與丙。甲報案後,直到99年12月始尋獲A車,
適時A車因丙駕駛不慎,遭車禍而有毀損,僅餘有價值60萬。
我想問,如果丙為善意受讓(801+948):
Q1:A車毀損的價值,甲應如何求償?甲可以用215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向丙請求嗎?
Q2:甲可以用善意受讓例外(949)之盜贓遺失物回復,向丙請求?
如丙為惡意受讓:
Q3:甲用956,惡意占有人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因丙並未取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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