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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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51年台上551判例

對結婚離婚證人所下的定義 "親見親聞"

是要兩個證人跟兩個當事人都在場嗎

假如甲跟乙常吵架 甲私下常跟朋友丙丁抱怨想離婚

事後甲乙協議離婚並簽名

甲獨自拿著書面去找丙丁簽名作證

這樣的離婚有效嗎? 丙丁只聽了甲長期的抱怨 就算是親見親聞了嗎?


還有不受婚生推定的婚生子女

例如婚前受胎(先有後婚)

那麼在婚姻中生出的孩子 就是非婚生子女嗎?

如果這個不受婚生推定的婚生子女是第三者的小孩

那適用1063條推定成當事人的小孩嗎? 不過既然已經"不受推定"了

那這個小孩在法律上的地位到底是甚麼呢?

實務上先有後婚的夫妻 會有任何處理的方式嗎? 還是自然就準正成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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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ary avatarGary2013-02-05
第一題我猜是去年地四等特某一題吧 我有翻過各大教科書
Ethan avatarEthan2013-02-08
似乎有強調在場這個條件 所以甲獨自找證人簽名應該還是
Susan avatarSusan2013-02-10
無效...個人看法 不受婚生推定之子女其實比較屬於學說
Queena avatarQueena2013-02-15
上的討論而已 還是回歸法條 有在期間內的就推定為婚生子
Edith avatarEdith2013-02-16
女.. 另外胎兒亦可以成為認領之對象 回歸民法第7條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2-19
第二題先有後婚要分兩種情況 如果結婚的時間點在受胎期間
Ula avatarUla2013-02-20
內(出生回推183~302天)內 當然就推定為婚生子女 若不在受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2-22
胎期間內 實務上只要媽媽受胎期間沒有其他婚姻關係 且出生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3-02-23
證明書上產婦配偶有填上名字 申請人也沒否認意思表示 就直
Kumar avatarKumar2013-02-24
接以準正辦理 而且其實只在出生登記申請書上多帶一句話
Oscar avatarOscar2013-02-28
不需要先以非婚生子女的方式辦出生登記再準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