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有個地方想不太起來
就是假設某乙把某甲的手機(市價5000元)占為己有
拿去賣得7000元 這時甲的手機因為不曉得賣去何處
所以已經要不回來 所以乙只得返回價金5000元給甲
可是我記得法律因為怕乙因此平白無故賺得2000元
此例一開 豈不是鼓勵大家都去亂拿別人東西
因為就算被抓到頂多就是返還而已 不會有什麼損失
甚至還可能像某乙一樣 可因此賺到錢
所以有另外制定反制方法 我忘記是哪個條文了
請謝指教
--
就是假設某乙把某甲的手機(市價5000元)占為己有
拿去賣得7000元 這時甲的手機因為不曉得賣去何處
所以已經要不回來 所以乙只得返回價金5000元給甲
可是我記得法律因為怕乙因此平白無故賺得2000元
此例一開 豈不是鼓勵大家都去亂拿別人東西
因為就算被抓到頂多就是返還而已 不會有什麼損失
甚至還可能像某乙一樣 可因此賺到錢
所以有另外制定反制方法 我忘記是哪個條文了
請謝指教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