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請益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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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ki771010 (敗家女)》之銘言:
: 1、民法197條 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 逾10年者亦同
: 如果都(已經知悉了)沒在兩年內請求 還有10年的可以用嗎?

沒有。

第一個條件(2年)如果滿足了,就不會走到第二個條件(10年)。

也就是:
  知道後過2年 = 不得請求
  不管知不知道,總之已經過了10年 = 不得請求

這題如果要問,應該會問你在第9年才知道的話,
是知道後的1年內還是2年內可以請求?
(我太久沒唸書,忘了這機車題的答案…
不過照邏輯看,9年後才知道的話,應該是1年內必須行使吧,
「逾10年」應該是個鐵條件,過了就沒輒了)


: 2、民法225條第二項的適用 (請求交付所受領的賠償物)
: 例如甲賣房子給乙 已交付使用 結果被丙燒毀 丙賠償甲另一棟A屋
: 乙因為為危險負擔373規定所以仍要支付價金
: 但乙可以依225第二項請求 交付甲交付A屋嗎
: 因為有做到題目說不能請求 但是覺得很怪 這樣甲不就又拿到錢 又拿到房屋

這是陷阱題,挖陷阱的人是丙,
因為丙不分青紅皂白就亂賠一通。

乙實際上是房屋所有人,丙應該要賠乙才對,
就算丙搞錯了去賠到甲,甲也裝死不說話,
乙還是可以跟丙請求損害賠償的。

至於丙多賠給甲的,那是甲和丙之間的事,不干乙的事。

(丙覺得吃虧的話,再用不當得利跟甲討回來就好了)


: 3、扣還的問題
: 當不足扣還的時候 除了不受分配還需返還不足扣還的部分給其他繼承人 請問還回去的部分是依照179嗎 因為課本只有提到需要返還 但沒講怎麼還
: 再麻煩各位了:)

??不明白問題是什麼??

是問要以哪條法為基礎,還是問用什麼還?(一般是現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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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8-07-08
第三題應該是問1172
Kumar avatarKumar2018-07-10
會有扣還 就是某一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債務
其他繼承人繼承後 自然是依債之本旨要求給付
Elvira avatarElvira2018-07-13
謝謝你 我第三題的確是問依哪個法條還 感謝你們 還有
就是抱歉 第二題我忘了附上尚未登記只是先交付使用
抱歉因為題目我沒有講完整 這樣還會影響答案嗎><抱歉
抱歉!
Zora avatarZora2018-07-13
房屋所有權因尚未辨理移轉登記,故仍應為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