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408條第二項-履行道德上義務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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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司

四、無法接受女友移情別戀之甲,一時想不開,便自五樓頂跳樓自殺。

位於一樓開業之醫師乙聽到撞擊聲而出外查看後,緊急將甲送回其診所救治。

急救過程中,甲求死心意堅決,一直要求乙不要救他。

經乙之急救與治療,甲之身體逐漸恢復健康。

基於上述之事實,試就下列不同之情狀,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若乙要求甲支付相關之醫療費用,是否有理?
若甲主動前往乙之診所,向乙表示要送其一座純金打造之盾牌以表謝意,
三日後送到。乙見甲十分誠意,慨然允受。
不料,甲當晚回家後,後悔先前之表示,其是否有權拒絕交付純金盾牌?(12%)



我的問題:甲主動前往乙之診所,向乙表示要送其一座純金打造之盾牌以表謝意。

某補習班老師認為是408條第二項,履行道德上義務,所以不可撤銷贈與。



但我認為,付醫藥費應為一債權行為,

醫生對病患之救助是履行道德上義務,

但病患付錢給醫生就不是道德上義務了吧??

何況此情形應為單純之贈與(為表達謝意)

應該可以依408條第一項撤銷贈與,但醫藥費仍要支付。


ps:題目中有說送純金打造之盾牌以表謝意,所以是表示謝意,

而不是要用金盾牌付醫藥費,應該為單純的贈與契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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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13-01-20
因救命之恩而為的贈與,就是408第2項所稱的履行道德上義務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3-01-24
醫藥費那邊 小弟會用無因管理相關規定討論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01-29
這題主要在考無因管理沒錯~不過由於我問題不在那^^
Sarah avatarSarah2013-02-01
所以沒有討論~在法律版有版友說明的很清楚~有興趣可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