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876條第2項-法定地上權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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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民法第876條第2項: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以土地及
建築物為抵押者,如經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適用前項
之規定。」

這一條法條我在看函授時,老師的板書筆記是:以建物、土地「分別」設抵給不同人

我想要向大家請教的是,這條法條哪裡看得出來是規定要「分別」設抵給不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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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y avatarAndy2013-07-05
是不同不動產...難道可以一起設抵押權?
Andrew avatarAndrew2013-07-06
而且同一抵押權也不會發生拍定人各異其主的問題了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3-07-09
對耶!1F的朋友一語驚醒夢中人,感謝感謝
Elvira avatarElvira2013-07-11
不對啊~老師的筆記是分別設抵給「不同人」,那能不能是設抵給
Olga avatarOlga2013-07-14
同一人,而拍賣的時候土地跟建物分別拍賣?難道土地和建物設抵
Olive avatarOlive2013-07-18
給同一個人時,只算一個抵押權而不是兩個抵押權嗎?請指教@@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3-07-18
事實上看不看的出來不是重點,重點在因拍賣導致土地、建物
分屬不同所有權人時,就有876一項的適用。
Freda avatarFreda2013-07-21
至於老師這麼說,是拉進第一項條文做比較的體系解釋結果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07-22
單就第二項的確是看不出來的。
George avatarGeorge2013-07-24
原來如此!!感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