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民總 損害賠償請求 - 考試Vanessa · 2019-06-2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想請教一下民總的疑問, 假設A開車撞傷孕婦B,導致B流產。 B可以依第184、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另外B的丈夫,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嗎? -- 考試All CommentsCarol2019-06-25我覺得可以195 III的身分法益請求慰撫金Steve2019-06-29胎兒死亡可以192和194Margaret2019-07-04我也有想到那一項,但胎兒沒有出生,這樣還有身分法益嗎?Isla2019-07-08回二樓,胎兒沒有出生,這樣有符合致人於死的客體嗎?Joseph2019-07-13胎兒自身無任何權益可請求吧 無論係解除或停止說 胎兒都是死產狀態Edith2019-07-15個人想法:依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由此推斷,出生後始成為人。另外說個題外話,刑法墮胎罪跟殺人罪是分開的,所以胎兒不算是人,純以法律的角度來說的話。Freda2019-07-19主張民法192和194的考題,應該是設計成媽媽因故被害,送醫後胎兒順利生下來但是媽媽卻死亡了。Candice2019-07-21所以B的丈夫連195第三項也不能主張嗎?Barb Cronin2019-07-21我認為195III可以,不過要找一下文章...抱歉美麗句子沒記熟。另外這個其實比較偏債編吧Hamiltion2019-07-25195第3項可以呀,侵害身份法益的判斷標準更為寬鬆。William2019-07-27是否有其他權利主張,有請高手來解答...Andy2019-07-27大家認為可以主張195|||的理由是什麼咧?胎兒尚未出生就流產,應沒辦法該當子女,又胎兒也僅限於「其個人」利益才有視為既已出生吧?Caroline2019-07-31我覺得民總應該沒考那麼細吧,光回答184就可拿大部分的分數了Thomas2019-08-01記得寫考卷184才是請求權 195是得請求的範圍哦 B的部分基本上就是184然後範圍192 193 195跑一遍 另外關於他的胎兒的部分 就依照民總規定判斷胎兒是否有權利 如果你的結論是有權利則可另外請求194 B丈夫的部分就是184然後195 胎兒部分如上有的話就194Quanna2019-08-04胎兒部分 可以參考66台上2759 是肯認得請求死亡為胎兒 其父母得請求194哦Catherine2019-08-08胎兒要不要承擔父母與有過失啊Dora2019-08-09如果B的老婆是充氣娃娃 可以主張刑法354Edward Lewis2019-08-12不考慮樓上這種如果,謝謝Margaret2019-08-1466台上2759似非處理胎兒死亡,而是胎兒沒亡Mary2019-08-18民法192、194的請求需要以「人」為前提,本題胎兒已經死亡,故胎兒未出生,依法定解除條件說,胎兒之權利能力溯及喪失,因此夫不能請求Olive2019-08-21樓上反覆細鐸後 發現有所誤解 上舉實務案例應屬胎兒主張194之情形 予以更正感謝樓上指點Belly2019-08-24195第3項身分法益,個人認為懷胎之婦女業已具備母親之身份,至於胎兒是否順產成為一個「人」,並非所問。但本人只研讀民總範圍,不及於親屬繼承編,本人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 Posts2018-2019 劉旭生物(最新年度)中國醫正取前10上榜「心得」行政法數題會計師考試 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通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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