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總 損害賠償請求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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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民總的疑問,

假設A開車撞傷孕婦B,導致B流產。

B可以依第184、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另外B的丈夫,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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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 avatarCarol2019-06-25
我覺得可以195 III的身分法益請求慰撫金
Steve avatarSteve2019-06-29
胎兒死亡可以192和194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9-07-04
我也有想到那一項,但胎兒沒有出生,這樣還有身分法益嗎?
Isla avatarIsla2019-07-08
回二樓,胎兒沒有出生,這樣有符合致人於死的客體嗎?
Joseph avatarJoseph2019-07-13
胎兒自身無任何權益可請求吧 無論係解除或停止說 胎兒都
是死產狀態
Edith avatarEdith2019-07-15
個人想法:依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始於出生,終於
死亡。由此推斷,出生後始成為人。另外說個題外話,刑
法墮胎罪跟殺人罪是分開的,所以胎兒不算是人,純以法
律的角度來說的話。
Freda avatarFreda2019-07-19
主張民法192和194的考題,應該是設計成媽媽因故被害,
送醫後胎兒順利生下來但是媽媽卻死亡了。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9-07-21
所以B的丈夫連195第三項也不能主張嗎?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9-07-21
我認為195III可以,不過要找一下文章...抱歉美麗句子沒記
熟。另外這個其實比較偏債編吧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9-07-25
195第3項可以呀,侵害身份法益的判斷標準更為寬鬆。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9-07-27
是否有其他權利主張,有請高手來解答...
Andy avatarAndy2019-07-27
大家認為可以主張195|||的理由是什麼咧?胎兒尚未出生就
流產,應沒辦法該當子女,又胎兒也僅限於「其個人」利益
才有視為既已出生吧?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9-07-31
我覺得民總應該沒考那麼細吧,光回答184就可拿
大部分的分數了
Thomas avatarThomas2019-08-01
記得寫考卷184才是請求權 195是得請求的範圍哦 B的部
分基本上就是184然後範圍192 193 195跑一遍 另外關於
他的胎兒的部分 就依照民總規定判斷胎兒是否有權利 如
果你的結論是有權利則可另外請求194 B丈夫的部分就是1
84然後195 胎兒部分如上有的話就194
Quanna avatarQuanna2019-08-04
胎兒部分 可以參考66台上2759 是肯認得請求死亡為胎
兒 其父母得請求194哦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9-08-08
胎兒要不要承擔父母與有過失啊
Dora avatarDora2019-08-09
如果B的老婆是充氣娃娃 可以主張刑法354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9-08-12
不考慮樓上這種如果,謝謝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9-08-14
66台上2759似非處理胎兒死亡,而是胎兒沒亡
Mary avatarMary2019-08-18
民法192、194的請求需要以「人」為前提,本題胎兒已經
死亡,故胎兒未出生,依法定解除條件說,胎兒之權利
能力溯及喪失,因此夫不能請求
Olive avatarOlive2019-08-21
樓上反覆細鐸後 發現有所誤解 上舉實務案例應屬胎兒主
張194之情形 予以更正
感謝樓上指點
Belly avatarBelly2019-08-24
195第3項身分法益,個人認為懷胎之婦女業已具備母親之
身份,至於胎兒是否順產成為一個「人」,並非所問。但
本人只研讀民總範圍,不及於親屬繼承編,本人意見僅供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