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本來是起訴請求對方交付買賣的車子
但是在訴訟進行中 車子失火滅失了
這時候是更改訴之聲明就好了嗎?
那訴訟標的是不是也要從
交付買賣物請求權 改為 給付不能賠償請求權?
另外這個算是法官闡明義務的範圍嗎?
--
Sent from my Android
--
但是在訴訟進行中 車子失火滅失了
這時候是更改訴之聲明就好了嗎?
那訴訟標的是不是也要從
交付買賣物請求權 改為 給付不能賠償請求權?
另外這個算是法官闡明義務的範圍嗎?
--
Sent from my Android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