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緒論--債權讓與第三人之情形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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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如下(出自程怡法學緒論之第298頁)

下列債權中,何者可以讓與第三人?【100. 警四】
(A)乙向甲購買房屋,甲可請求之價金債權
(B)乙與甲約定,乙可請求甲為乙畫像之債權
(C)父母對於其子女之扶養費債權
(D)乙在甲家幫傭,甲依約可請求乙每天打掃三小時之債權

答案是A
但我一看到題目完全沒頭緒吶
請板上各路高手指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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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 avatarCarol2014-11-23
民法第294條
Una avatarUna2014-11-26
b跟d是有專屬性 c的撫養費轉給第三人出也很怪吧
Tracy avatarTracy2014-11-29
C是身分權不得讓予,BD是勞務請求權見484條
Robert avatarRobert2014-12-02
b應該比較像是承攬吧!
Zanna avatarZanna2014-12-04
BD屬勞務無法轉與第三人
C撫養更不可能
David avatarDavid2014-12-05
勞務不能轉就類似今天你請畢卡索畫畫但畢卡索沒空,說要
叫他弟幫你畫,你一定不願意
Oliver avatarOliver2014-12-08
應該是這樣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