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直轄市與直轄市疑問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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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
第 4 條 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
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
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之。
準直轄市之法源如上。
亦即在未正式改制為直轄市前,為實際需要。在相關法令未修正制定前,準用現行直轄市
之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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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疑問是說準直轄市(新北市 桃園市 台中市 台南市)跟

直轄市(台北市 高雄市)地位相等

為什麼準直轄市人數規定的直轄市還嚴格呢?

直轄市是國民政府來台後就已經決定是台北市 高雄市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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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12-09
直轄市有但書,「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
Agatha avatarAgatha2014-12-14
25號前只剩桃園縣是準直轄市,你列的其他全部都是直轄
市…
25號之後,六都通通都是直轄市
Eartha avatarEartha2014-12-19
不用想那麼多,因為台南是特例,而這裡的法條是為了台南而
John avatarJohn2014-12-21
改,舊法條所訂的人口數原本是200萬的限制,為了台南才改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4-12-25
將來的六都只有台南市不到200萬(目前188萬)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4-12-30
已!已經是五都直轄了,桃園25變直轄。已後就是6都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