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休假之規定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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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公司昨天公布了明年的特休天數,但是我的天數卻比我資淺的同仁還要少,詢問
過公司的人資後表示:

特休比例問題,因法規門檻適用於2016入職人員,在此時間前入職人員不適用,故在特休
比例上有此差異。

以下附圖
第一個去年七月入廠的是我
http://i.imgur.com/NYWs1Zi.jpg

請問這是正常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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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6-12-27
一體適用,我們公司連明年2、3月滿5年都已經是年假15天,
超過10年同仁計假基準也是以15天算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6-12-31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01-05
照規定的話 你2016/7~2017/7是7天 2017/7~2018/7是10天
Yuri avatarYuri2017-01-07
2016那個剛好是卡在半年3天一年7天,1/1先給半年3天1/4
滿一年再給7天所以十天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7-01-07
原po公司應該也是以1/1計算特休所以才有8.5這種,明年可
Thomas avatarThomas2017-01-12
能是12天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7-01-14
這樣沒算錯啊 勞法新制 半年3天特休 你早就過期了啊
Regina avatarRegina2017-01-17
今年進來半年的 給三天 再加上當年分的比例 是應該比你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01-22
多沒錯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7-01-25
簡單講 再新制上路前你已經滿一年以上 應該就不適用 滿
半年未滿一年的特休假
Hedy avatarHedy2017-01-28
法規是全體適用,不分入職點。不過實際計算方式要看
公司計算方式是否有優於勞基法。2015年公司有沒
有給休假,2016年給幾天。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01-30
從你提供的數據推測,你公司原本新進原工入職當年度就
按比例享有特休,這是優於勞基法的,本來不用給的,現
在這些提早給的特休原本是在隔年才能拿到。修法過後你
公司將這部份的福利拿掉,這些提早給你的要在隔年拿回
來。
Adele avatarAdele2017-02-02
那你公司修法前後一直都是少給的。你2015年到職,
按勞基法最低也要有7天。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02-04
2016應該有7天
Kyle avatarKyle2017-02-08
2017滿兩年應該有10天
Connor avatarConnor2017-02-12
如果他2015年到職 按比例2016 是給三天差不多
Gary avatarGary2017-02-16
公司統一切1.1號 計算的話
Eden avatarEden2017-02-21
2017 1.1切的年資為一年又五個月 算起來給8.5天也差不
Una avatarUna2017-02-22
Kelly avatarKelly2017-02-25
公司只能優於勞基法,不能低於勞基法,雖然很多公司
都不守法
Emily avatarEmily2017-03-02
勞基法是滿一年給 嚴格來講這間沒有低於勞基法吧
Liam avatarLiam2017-03-02
要不然 他應該是要到2016的七月才有特休 而不是2016起
的1.1就有特休
Steve avatarSteve2017-03-07
他2016年7月1日年資就滿1年,勞基法規定就享
有7天,那他有嗎?
Zora avatarZora2017-03-08
剛剛有講 那他1.1號到7月是沒有特休 公司還是先給他了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7-03-09
當然你也可以講 7月到起是要有七天 公司只給三天是凹他
沒錯 這樣看 當年度離職公司有沒有補未休特假的錢給他
才做討論
Selena avatarSelena2017-03-09
唬爛...
Ingrid avatarIngrid2017-03-12
這其實就是兩種機制,一種先依比例算,離職時,就是照法
令給,另一種就是第一年滿就給七天,離職時,依離職日給
Edwina avatarEdwina2017-03-15
特休
老實說:以目前這狀況,除非他離職當年公司沒給足特休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03-18
不太相信有公司離職人員以及在職人員的特休計算真的會
Jack avatarJack2017-03-22
像樓上說的採兩套機制,而且依照這個邏輯,在職人員即
John avatarJohn2017-03-23
使做到退休,還是有很大可能少了幾天的特休休不到
Madame avatarMadame2017-03-25
我所謂的兩套機制並非一個公司同時存在這兩種,而是公司
會選其一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7-03-29
當然不正常啊 勞基法是全體適用的 哪裡有分新舊員工 如
果還分新舊 法規就亂套了
John avatarJohn2017-03-30
我們就是依照比例給,離職也是比例給,如果任職未滿一
年是需要還的
David avatarDavid2017-04-03
公司如果要用按比例給,最無爭議方式是用當年度在職
天數比例下去給,人員入職當年就享有按比例的特休,如
果員工未滿一年即離職,再將已休之天數視為事假,扣薪
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