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低收入戶疑問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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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我住高雄市跟太太離婚.(未滿三年).現在跟我爸.還有12與13歲兩個小孩同住.戶口名簿裡面有:我.我爸.2小孩.共4個人.我爸73歲"有顧農身份"領有老農年金6千元.顧農可算為:無工作能力."而且"無收益嗎?我領有中度精神科身心障礙手冊.每個月補助4千元.我有兩個姊姊.二姊41歲.已結婚十幾年.大姊44歲未婚也未同住.戶籍也遷出2~3年了.戶籍裡無恆產.無動產.無收入.(除我爸的顧農疑慮外)我想申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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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tin avatarKristin2011-03-15
你要申請低收入戶的資格很容易通過喔你跟你太太離婚,你前妻就不算你家裡的收入者了喔,所以她的收入不必算你跟你太太離婚時,二個小孩的監護權一定要歸你,在戶籍上要有證明是歸你才可以喔你爸爸已經是沒有工作能力的人了,所以她不算是有收入的人,就算要把他的顧農身分算進去,也是算每個月6000收入而已我本身是離婚未滿一年,有二個小孩就申請低收入戶,很快就通過了,而且你還有殘障手冊會更容易喔趕快去市政公所找里幹事辦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