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沒有領到錢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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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全家便利商店上班.做了兩家加盟店.店長沒有發薪水給我.我要去哪裡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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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en avatarEden2011-03-17
第26條(預扣工資之禁止)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勞方有提供勞務,資方就必須全額給付其工資,而且是不得扣其工資做為損害賠償��
Ingrid avatarIngrid2011-03-15
那家公司有勞保嗎==沒有的話比較危險..2011-03-1303:36:46補充:最近搭捷運會看到一些資訊那種小小德廣告上面有寫今天才看到..有點忘記她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