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資調解的疑問(台北市)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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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收到薪資條8月份請事假3天薪資條上載明
計算方式是 “全薪 / 8月實際工作天數21天”
中午致電至台北市勞動局詢問
得到的建議是先透過網路申請進行調解
想請問自網路申請日到實際安排調解日大約多久?
10月份剛好有一周出國很怕調解日落在出國的時間

目前這份工作已提離職並且做到9月底
爬文的資訊多是蒐集證據
我有薪資條應該可以算是證明公司違反勞基法吧?
需要透過郵局存證信函通知嗎?
合適提出的時間點是還在職提出還是離職再提?

該公司上下班無打卡也無出勤紀錄
雖然被多扣的薪水約2000元不到
我的訴求是拿回被多扣的薪水

公司為何要如此為難員工
現在更害怕的是做到9月底
會不會9月份的薪水也拿不到
畢竟沒有出勤紀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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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hn avatarJohn2019-09-09
公司如果沒有員工出勤紀錄是違法的,光這一點就可以
告他了。去勞工局申請調解可以註明自己沒辦法的時間
,他們會排開,但你這個問題很多,其實可以問清楚一
併在離職前留下證據好參加調解
Gary avatarGary2019-09-12
紀錄勞工出缺勤,是雇主的責任
Jake avatarJake2019-09-15
證據蒐集好 記得勞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