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五年前當初剛出社會時,上班沒多久,老闆就要我簽文件因為剛上班怕得罪老闆,老闆不給我看文件內容就要我簽名(以為是一般工作的契約),所以我就簽了....結果因此成了老闆的車貸保人(沒去銀行辦對保只有簽名而已),現在我老闆已經跑路避不見面,也脫產了法院也寄出支付命令以及民事庭通知書,支付命令上記載我為一般保證人(非連帶保人),連帶給付欄為"否"事發至今已找多處法扶會請求協助,都無好消息申請法扶會的免費律師也被打�
當了老闆的車貸保人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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