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之法律效果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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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義務人
1.就登記程序而言
因他人請求負有會同協助申請登記之義務者
2.就法律效果而言
指因登記而喪失權利或因而承受義務者

登記權利人
1.就登記程序而言
指擁有申請登記之請求權者
2.就法律效果而言
指因登記完畢而取得土地權利或負擔義務者

問題:登記權利人取得土地權利可以理解
可是不懂為什麼會負擔義務,可否舉個例子
謝謝各位大大解惑

這是題目的解答
出自蕭華強的土地法規歷屆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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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Mason2021-01-08
想到遺囑執行人
Mason avatarMason2021-01-12
James avatarJames2021-01-17
抵押權?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1-01-21
負擔義務應該係指稅費吧!地價稅房屋稅等吧
Hazel avatarHazel2021-01-22
有設定條件?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1-01-26
我記得登記權利人的定義是,基於登記原因,直接取得不
動產權利或“免除其義務”之人
James avatarJames2021-01-29
是免除義務
Kelly avatarKelly2021-01-29
純好奇哪一本教科書或參考書的高見是“負擔義務”~
Harry avatarHarry2021-01-30
以買賣為例,取得土地權利後就有後續納稅義務,如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