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
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4人,
夫所得總額350萬,其中薪資200萬、利息10萬、其他所得40萬、營利所得100萬;
妻所得總額240萬,薪資所得150萬、利息10萬、其他所得20萬、營利所得60萬;
子女未成年無所得,且採標準扣除額申報;
合併計稅要繳118萬9,400元,
薪資所得分開計稅須繳82萬0100元,
採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只要繳79萬0100元。
請問這是怎麼計算的?
有高手可以幫忙列式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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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4人,
夫所得總額350萬,其中薪資200萬、利息10萬、其他所得40萬、營利所得100萬;
妻所得總額240萬,薪資所得150萬、利息10萬、其他所得20萬、營利所得60萬;
子女未成年無所得,且採標準扣除額申報;
合併計稅要繳118萬9,400元,
薪資所得分開計稅須繳82萬0100元,
採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只要繳79萬0100元。
請問這是怎麼計算的?
有高手可以幫忙列式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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