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綜所稅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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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於98年出租一棟位於台中市房屋供住家用
只知其房屋評定現值為800萬元,,土地申報地價200萬元亦未申報
試問當年度核定之正確租賃所得額若干?
A)775,200 B)638,400 C)866,400 D)1120,000
Ans:B)
疑問:我自己算法是:(800萬+200萬)(1-43%)=570萬
看起來是差很多,請問該怎麼計算呢?

2-下列項目中何者不是綜所稅之扣抵金額項目之一
A)投資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有價証券抵減
B)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C)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D)大陸地區已納個人所得稅額
Ans:B)
疑問:請問為何是B呢? 27萬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不是可以扣除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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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a avatarMia2013-05-02
1.題目當時假設台中14%平均收益率 所以800W*14%*(1-43%)=
Rae avatarRae2013-05-04
638,400 要注意%數每年都會變 每個縣市也不一樣
2.我的理解是 儲蓄投資27W是從綜合所得稅總額調整到淨額
Jacky avatarJacky2013-05-05
題目所問"扣抵"是按課稅所得乘上級距稅額後再扣抵的部分
Susan avatarSusan2013-05-08
2.如上面大大所述 acd為租稅扣抵
Mia avatarMia2013-05-09
感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