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勞基法的最低休假天數規定?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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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主要大規定就是連續14天內要有兩天例假

以及每周不超過48 兩周不超過84

或4週不超過168 8周不超過336

變形工時可攤於其他日正常工時不超過8(+2)小時

另外還有19天國定假日並沒有只紀念不放假這件事

工讀生都應該雙倍薪 正職應能補休


有點好奇符合規定的行業休假最少是多慘?

是利用14休2 所以 365=14*26+1 => 2*26=52天

然後國定假日都不放假裝他是補休到那兩天裡面嗎?

變成月休四天 每天84/12=7小時 另有4天特休共52天

而且不放國定假日?

還是最少也要52+19天的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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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allis avatarWallis2013-10-31
慣老闆根本不甩勞基法 罰幾萬塊不痛不癢的
John avatarJohn2013-11-02
看到兩週84就笑了
Edith avatarEdith2013-11-04
符合規定的有什麼好算的...........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11-08
不合規定 請問你檢舉過了嘛?? 沒檢舉別說沒用
雖然確實沒用 但是檢舉還是要的
Megan avatarMegan2013-11-08
單純想知道符合規定可以慘到什麼地步 像是一些服飾店
Tracy avatarTracy2013-11-13
會符合規定的都不會慘…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11-17
私人企業不可能都遵守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