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勞基法?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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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請問大家的意見,手機排版請見諒

最近新到任一間工司,面試時問休假制

度,人資只說一切符合勞基法,月休八天

(我第一次任職非週休二日的工作)

昨天經由直屬主管告知公司總休假日數的計

算方式如下:

例如105年366天(有潤月多一天)人事行政

局公告例假日為116天

工時: 8*(366-116)=2000

這裡強制一天工作7.5小時

休假日:366 - (2000/7.5)= 99天

就是說也沒有年假之類的補休,當然加班費

也不會有,請問這樣真的有符合勞基法嗎?


========== 詢問公司相關資訊,請使用 [公司]類別,勿使用 [問題] 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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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15-11-10
光是沒加倍費這點就不行了
Erin avatarErin2015-11-13
勞基法雙周84小時法定假日=每周休1.5天?52+19國假=110天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5-11-14
月休8天之年工作日=(366-12x8)x7.5/8=253.125,休112.875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5-11-15
年假和加班費是勞基法內就有 不違法?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11-16
當然沒有符合勞基法 沒有加班費或補休已違法 除非是符合責
任制的範圍 但是這樣就不能用工時計算上班時數
Doris avatarDoris2015-11-19
我覺得你可以問一下勞工局,但你的公司的給假已經達到法定
Jake avatarJake2015-11-20
假日,且每7天休一天,且你未滿一年也無所年假,我不知道
Cara avatarCara2015-11-21
還有什麼是可以爭取的,若爭取到請回報分享一下
Liam avatarLiam2015-11-23
還有人事行政局的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勞工是無權享用的,
Queena avatarQueena2015-11-27
公務人員並不適用勞基法,我們是鬼島不是嗎?早就一國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