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請問大家的意見,手機排版請見諒
最近新到任一間工司,面試時問休假制
度,人資只說一切符合勞基法,月休八天
(我第一次任職非週休二日的工作)
昨天經由直屬主管告知公司總休假日數的計
算方式如下:
例如105年366天(有潤月多一天)人事行政
局公告例假日為116天
工時: 8*(366-116)=2000
這裡強制一天工作7.5小時
休假日:366 - (2000/7.5)= 99天
就是說也沒有年假之類的補休,當然加班費
也不會有,請問這樣真的有符合勞基法嗎?
========== 詢問公司相關資訊,請使用 [公司]類別,勿使用 [問題] 類別 ===========
確認過後,此兩行得用 ctrl + y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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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到任一間工司,面試時問休假制
度,人資只說一切符合勞基法,月休八天
(我第一次任職非週休二日的工作)
昨天經由直屬主管告知公司總休假日數的計
算方式如下:
例如105年366天(有潤月多一天)人事行政
局公告例假日為116天
工時: 8*(366-116)=2000
這裡強制一天工作7.5小時
休假日:366 - (2000/7.5)= 99天
就是說也沒有年假之類的補休,當然加班費
也不會有,請問這樣真的有符合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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