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工作合約怎辦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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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在一家大型美容連鎖店工作,當初去時,也簽了三年合約,未工作滿三年要賠五萬,未逹一年半賠25000.目前已經工作一年二年個月,可是又不想撐到一年半時間,因為連生病請假公司也不太行,我又不是賣給公司,我還有醫生証明吔說什麼要以曠職論,讓人很不舒服,想請問各位大大們我有什麼方法可決解嗎?教教我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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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avatarIvy2011-03-09
簽了三年工作合約未必是無效的
依民法之規定雙方意思一致,即生契約效力
這要看合約的條款有無抵觸法律的強制規定
就你的情形來講,雙方的約定都已經行之有年了,就視同妳已默認同意合約條款的約束除非資方有違法
否則,現在妳要離,他要索賠,就發生「公婆都各說有理」的爭議啦
現在妳該怎麼辦?
懂的人可以四兩撥千斤搞到妳的雇主四腳朝天,乖乖放人,還得拿錢給你請妳走
不懂的人,合約仍得照辦賠人5萬兩黃金,還接到一肚子氣水耶

OK
聽我講!把生病的醫師【診斷書】影印一份,找會寫的人寫一張【存證信函】述明「雇主強制勞動不准請病假的事實」指控妳的雇主違反勞力第5條「雇主以脅迫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之刑責,再以勞基法第十四條第2項終止勞動契約(就是開除你的老闆啦),並按同條第4項主張雇主應辦理資遣,給付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寫好將【診斷書】影印當附件,一式三份去郵局窗口寄出
函出之日起就自由啦(不必再去上班了喔),還替妳省下5萬兩黃金哇!爽吧
當然那個狐狸雇會指控妳曠職三天對不對,我來講妳聽
妳函出之日起勞資關係就已經不存在了(因為妳已經開除妳的老闆了呀)就無職可曠啦!爽吧
如何快速解決勞資權益事項,
Lily avatarLily2011-03-09
我覺得看你做法耶,
有的人會賠錢了事,不想用的那麼複雜,
可是有的人,會覺得我有權利,我應該要求,
2個都ok啦。
看你怎麼做選擇,樓上的2個大大有教你,
只是想跟你說,
不甘心公司壓炸你,就走樓上的方法
那如果選賠錢的話,就不要再去想了,反正,
身體健康,也是可以再賺。
Olive avatarOlive2011-03-09
基本上很多人就被不肖的業者所蒙騙
我建議妳走正常管道進行處理會比較好
請妳先到當地勞工局找相關單位進行瞭解契約有無違反勞基法
另外勞工局也有公設免費法律咨詢
先作好功課
瞭解自己的處境後
再向雇主提出辭呈並要求勞工局出面調解
這樣子
妳會比較有利
千萬別用不正當的方法
以免影響到自己的權宜
2011-03-0508:24:31補充:
現在的勞工局會保障妳合法的權利
不用擔心
Regina avatarRegina2011-03-05
合約並不一定代表他就是合法..合約也是要看他內容所訂的是否合法
否則也是形同廢紙一張..現在很多民意代表都有設法律諮詢
你可以就近拿去給他們看是否合約是公平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