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重整的權益法處理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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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處理的時候碰到一個問題


甲公司是最大母公司
同時持有100% 乙(港幣)、丙(台幣)兩公司
今欲將乙出售給丙


圖例:
甲公司持有 → 乙公司(HK)
↘ 丙公司
變成
甲公司持有
↘ 丙公司→ 乙公司(HK)

其中甲對乙有累計換算調整數300萬
出售價款1,000萬,乙公司帳面價值800萬
(皆台幣)

我的想法是
甲公司的會計處理

借 銀行存款 1,000萬

貸 採權益法投資-乙 800萬
貸 資本公積-處分子公司
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200萬


但參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的資料又發現
http://www.ardf.org.tw/mail/469/469-Q4.pdf

好像又需要做

借 採權益法投資-丙
借 累換-丙
貸 採權益投資-乙
貸 累換-乙

這樣似乎有點怪啊@@
請問各位先進這邊該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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