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讓我離職(20點)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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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6/22提前跟老闆說我要做到八月底後來老闆說如果找到人的話八月中我就可以走人但我不想多做那半個月的我後來找到工作在今天7/9跟老闆說我要做到七月底但是老闆不要因為他們還沒找到人叫我要做到八月底不然至少到八月中(問題1)本人正職就業時間於103.12-104.07現在工讀的時間是103.03-103.12請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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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avatarSteve2015-07-09
問題一:答:依版大的時間,十日前告知即可法源: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問題二:答:沒有法律效力。人每天會發生什麼誰知道,這個「好」,只能代表你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