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往來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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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高手

有限公司大股東如果因為私人因素
而須跟公司借錢


我有查閱
公司法 第十五條
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一、 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
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
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受
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我的問題是

1.股東可以跟公司借錢嗎,依照公司法看來好像是不合法的?

2.如果不能的話,是否有其他合法的方式,讓公司貸與資金給股東?

麻煩各位好心人幫我解答一下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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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Sarah2012-11-15
話說1.是不合法,但是沒有罰責;最多就是負責人負連帶賠償
Necoo avatarNecoo2012-11-17
責任。要是就一人公司的話應該沒差吧?會科就放暫付款就好
Yuri avatarYuri2012-11-19
2.的話其實有很多方法,你可以開家新公司;章程修一修,董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2-11-20
事會開一開,錢就匯出去啦...。不然就是讓股東變成公司職員
Lydia avatarLydia2012-11-25
以暫支薪資,或是預支代墊款項的名義把款項放出去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