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勞基法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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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到一間新公司上班一開始覺得公司可以提供很好的環境學習網路看的跟實際面談的薪資福利都還算不錯可是工作了一陣子後才發現並不是如此有以下幾點想詢問這樣是合法的嗎?1.他的合約書上有寫「延長工作時間,員工需填寫加班申請書,並經主管同意簽核」但是我加班從來沒寫過這申請書,我們有兩個配班小姐,公司規定門市不准只有工讀生,所以另一方(A)若是休假,另一個(B)就必須上全天班,但是完全沒有給加班費,EX:A休假,B上班時數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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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3-06-28
1.加班就得給加班費,不給不合理2.扣費太多,不合理3.這點有爭議,因為是扣獎金的部份,你可以問問看勞工局4.勞基法沒規定要休哪一天,但國定假日要給休,不休息要發雙倍薪水!5.不合理,依勞基法規定的離職預告時間:工作3個月內不需預告工作3個月-1年,10天前預告工作1年-3年,20天前預告工作3年以上,30天前預告合約可以另外訂定預告時間,但不能比勞基法規定的還長,且預告可口頭、書面預告,不需主管同意。6.這點你直接問勞工局比較準�
James avatarJames2013-06-29
版大才剛進這家公司,光打卡的部份,及遲到,資方是違規扣工資,個人建議,如果版大不能接受這樣被扣工資,可以趁現在另謀他職,因為你去勞工局申訴,日後工作一定會被刁難2013-06-2518:25:37補充:現在的最低基本工資為,月薪19047,時薪109二樓的回答者是錯誤的...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3-06-27
公司會將合約訂的這麼麻煩就是希望員工可以配合加班又別太早離開所以盡量配合合約規定,那公司就會給你該給的薪資2013-06-2509:37:55補充:現在公司能按時間發薪水就算是好公司了配合度越高,那間公司當然就會願意多給你一點薪水目前勞基法規定基本工資是1小時109元,1個月工作約160小時除了薪資外,能待在那個環境感受到開心才是更重要的事情以上資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