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訴願審理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訴願案件係以書面審查為原則,並輔之以「意見陳述」以及「言詞辯論」制度
(B)訴願案件之審理不採職權調查原則
(C)原處分所依據的理由若屬錯誤,即使訴願管轄機關於審理時發現有其他理由可以支
持該行政處分,亦應作成「訴願有理由」之決定
(D)當事人所提訴願理由若不成立,即使訴願管轄機關於審理時發現依據其他理由原行
政處分確屬違法或不當,仍應將訴願駁回
答案:(A)
想法:
(A)條文依據訴願法第63條第1項
(B)採
(C)條文依據訴願法第79條第2項
(D)一開始就不成立,依訴願法第79條第1項,不就駁回了,加上題示的違法不當要件。
--->這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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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訴願案件係以書面審查為原則,並輔之以「意見陳述」以及「言詞辯論」制度
(B)訴願案件之審理不採職權調查原則
(C)原處分所依據的理由若屬錯誤,即使訴願管轄機關於審理時發現有其他理由可以支
持該行政處分,亦應作成「訴願有理由」之決定
(D)當事人所提訴願理由若不成立,即使訴願管轄機關於審理時發現依據其他理由原行
政處分確屬違法或不當,仍應將訴願駁回
答案:(A)
想法:
(A)條文依據訴願法第63條第1項
(B)採
(C)條文依據訴願法第79條第2項
(D)一開始就不成立,依訴願法第79條第1項,不就駁回了,加上題示的違法不當要件。
--->這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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