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事實行為、準法律行為、法律行為要怎麼分呢?
法律行為好像要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準法律行為只有意思表示
我看書上寫的不太了解
另外單獨行為我也很好奇
遺囑是無相對人的單獨行為
可是代理權授予呢?
為什麼是有相對人的單獨行為?
書上是寫只要本人授予代理權與代理人,不管對方是否承認皆成立授予
那對方如果不承認呢?
怎麼覺得怪怪的
另外我有看到一題選擇題是
某人授予代理權於一未成年人,請問其授予代理權
答案是有效
為什麼不是未經法律代理人同意,無效
不是單獨行為嗎?
問題有點多
希望大家還看得懂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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