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行政程序法121條 時效經過後 - 考試Lauren · 2014-09-3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如果有一個違法的負擔處分,行政機關知道後兩年期間都一直不撤銷 人民也沒有救濟,所以這個違法的處分除了依同法128程序再開,就會持續存在嗎? 我真的想問的是說,人民不一定知道這行政處分違法,知道的時候救濟期間都過了,機關不依117主動撤銷,兩年後機關自己也不能撤銷,這樣不是很怪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MI 2S. -- 考試All CommentsDelia2014-10-01法安定性Carolina Franco2014-10-02我也考慮過,但合法的負擔處分是沒有廢止期間的限制,違法的確有。另外法安定應該在法治國原則下,違法處分沒有法安定適用吧。Zora2014-10-05因為你讓權利睡著了Wallis2014-10-06法安定性也可以適用啊~Joseph2014-10-08行政處分也是廣義的「法」。而且,違法的行政處分不一定對人民有害。Yedda2014-10-11法律期間救濟過後,基於法安定性,不許人民再主張不服,形式存續力。一樣的道理,如果行政機關撤銷權沒有期限,會使人民信賴處於不安定狀態,對法的安定性有傷害。然而,形式存續力不能絕對防止行政處分再度審查。這時候就是128條,其實跟再審一樣。Daniel2014-10-12陳敏老師的行政法總論可參考Tracy2014-10-16另外,合法負擔處分的廢止沒有期間規範,是因為無受益人信賴保護考量,無損法安定性。Tom2014-10-21推f大!Vanessa2014-10-25f大說的很清楚Related Posts103年高普會計雙榜心得103教育行政高普雙榜心得(下)ccnp考前計劃?103教育行政高普雙榜心得(上)政治學的書籍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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