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121條 時效經過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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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個違法的負擔處分,行政機關知道後兩年期間都一直不撤銷

人民也沒有救濟,所以這個違法的處分除了依同法128程序再開,就會持續存在嗎?

我真的想問的是說,人民不一定知道這行政處分違法,知道的時候救濟期間都過了,機關不依117主動撤銷,兩年後機關自己也不能撤銷,這樣不是很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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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elia avatarDelia2014-10-01
法安定性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10-02
我也考慮過,但合法的負擔處分是沒有廢止期間的限制
,違法的確有。另外法安定應該在法治國原則下,違法
處分沒有法安定適用吧。
Zora avatarZora2014-10-05
因為你讓權利睡著了
Wallis avatarWallis2014-10-06
法安定性也可以適用啊~
Joseph avatarJoseph2014-10-08
行政處分也是廣義的「法」。而且,違法的行政處分不一定對
人民有害。
Yedda avatarYedda2014-10-11
法律期間救濟過後,基於法安定性,不許人民再主張不服,形
式存續力。一樣的道理,如果行政機關撤銷權沒有期限,會使
人民信賴處於不安定狀態,對法的安定性有傷害。然而,形式
存續力不能絕對防止行政處分再度審查。這時候就是128條,
其實跟再審一樣。
Daniel avatarDaniel2014-10-12
陳敏老師的行政法總論可參考
Tracy avatarTracy2014-10-16
另外,合法負擔處分的廢止沒有期間規範,是因為無受益人信
賴保護考量,無損法安定性。
Tom avatarTom2014-10-21
推f大!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4-10-25
f大說的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