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行政罰法§26 - 考試James · 2016-05-1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行為應處以罰鍰以外之行政罰者, 除依刑事法律處罰外, 亦得再處以行政罰←可以同時處罰的意思嗎? -- 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Sony D6653 -- 考試All CommentsOlga2016-05-20可以處除了罰鍰以外的其他種類行政罰Quintina2016-05-22這還要搭配法條前後文看Agatha2016-05-23如果刑事法律處以沒收,那可以再處以吊扣證照的意思嗎?Daph Bay2016-05-25對 除了罰鍰以外都可以再處罰Skylar DavisLinda2016-05-27意思是其他行政罰如沒入之類的可以一樣作成Oliver2016-05-31沒入 罰鍰Robert2016-06-04以社維法舉例,行為人同時觸犯刑法及社維法,優先使用刑法。但觸犯社維法該條若是有"停止營業""罰鍰""沒入""暫時歇業"之處罰,這些處罰在刑事判決後,仍要執行,因其有刑罰無法取代之功能。Doris2016-06-08感謝各位的解說^^Related Posts會計師考試 17日起報名國考試卷供閱覽 閱卷老師意願低105年高普考考試任用計畫(不負責)國考計算機的選擇國考試卷供閱覽 閱卷老師意願低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