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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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請問大家,民法92條第一項跟第二項說的是不是同一件事情呀,看了很久分不出差別@@
https://i.imgur.com/A2e4WU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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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2-05-06
第2項沒有脅迫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2-05-03
保成學儒法政網:受詐欺或脅迫而為意思表示之效力在
實例之分析:
https://myppt.cc/rKLKsp
供原po參考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2-05-07
第三人明知就惡意阿,第三人善意人又不是他殺的,你當然
只能找騙你的人算帳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2-05-03
用意保護無辜第三者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2-05-07
脅迫對人身有立即威脅性,當然撤銷就沒第三人善意與否討
論空間
Sarah avatarSarah2022-05-03
不然以後拳頭大講話比較兇的就贏
Agatha avatarAgatha2022-05-07
善意=不知情;惡意=知情
Tracy avatarTracy2022-05-03
謝謝大家
Tracy avatarTracy2022-05-07
用例子來聯想:民法第92條第2項,例如甲長期覬覦乙的
名錶,乙的名錶某天沒電無法運作,甲對乙謊稱會修理
該錶,乙相信甲並將名錶交付,委託甲代為修理與保管
,之後甲因公出國;後來甲對不知情的丙謊稱該名錶爲
其所擁有,可以便宜賣給丙,丙把玩並試戴該名錶很滿
意,同意向甲購買此名錶並交付3萬元價金;甲撤銷對乙
的委託,不得對抗丙與乙買賣的權益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2-05-03
補充個:脅迫所為的意思表示可否經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
是有爭議的,固然不能以這個撤銷對抗,但基於特別法優於
普通法原則,多數學者還是認為你拳頭大拿到的東西賣給善
意第三人,並經撤銷後,東西還是拿不回來喔
Jacky avatarJacky2022-05-07
樓上,但那個特別法是指不動產而言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2-05-03
沒有啊,物權編和總則互為普通和特別法,動產和不動產都
有善意取得,並沒有說只有不動產才能在脅迫下善意取得啊
,至少我看賴川爭點地圖是這麼寫的
Joseph avatarJoseph2022-05-07
可以參考這開放課程的開頭和結尾
https://youtu.be/9RZSonkrh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