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滿離職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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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目前勞基法規定三個月內離職不須預告期
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需於十天前告知
如果是剛好滿試用期(三個月)或是延後幾天提離職還需要事先告知嗎
因為要看試用期評估決定去留所以也沒辦法提前說要離職
知道結果後也不太想再多待..沒在十天前告知對勞方會有什麼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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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9-02-23
雖然沒試用期規定,但是約定成俗好像是試用期隨時都可以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9-02-26
有好的機會就跳,公司不會沒你不行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9-02-27
直接提當日直接走阿
Eartha avatarEartha2019-03-01
法律規定的東西就是黑白分明,剛好滿試用期就是"已滿"
三個月就是要十日
另外感覺你好像搞不太懂狀況
Queena avatarQueena2019-03-05
"看試用期評估決定去留"是指試用期沒過,公司要你走路
嗎?你知道就算只做30天,公司告知不適任也是要付
資遣費的嗎?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9-03-09
那我也回你了,法律寫「三個月」就是三個月
Olive avatarOlive2019-03-13
我們都希望勞資共同遵守勞基法,十日前預告是勞基法對
勞工的要求,遵守一下吧
Emily avatarEmily2019-03-14
把十天做好做滿,不然就提早告知
Erin avatarErin2019-03-16
C大說的清楚明白啊。滿三個月就照規定,若自願離職
可以跟公司談可否不做滿就好
Liam avatarLiam2019-03-19
原po應該是卡在試用期延長的點,我是覺得試用期就算延長
,他還是試用期,想走還是可以當天走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9-03-23
法律沒有試用期,但如果你跟資方情同意合把門關起來
一起玩試用期,別人也沒有資格說什麼,不過試用期
Mary avatarMary2019-03-26
勞健保、年資照算該有的都要有,所以在搞試用期的公司
Regina avatarRegina2019-03-27
的公司,只要沒有違法根本就是脫褲子放屁
離題了,為何「試用期延長到第四個月」勞工離職就不用
Selena avatarSelena2019-03-31
預告想走可以當天走?是誰跟fanix21說的?你怎麼可以
Liam avatarLiam2019-04-01
說得這麼肯定?你如果講了錯的話,害原PO,敢負責?
回到法規,勞基法寫得清清楚楚,任職三個月以上,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9-04-05
需要10天預告期,請問fanix21你在哪裡看到「試用期」
這三個字?請回歸勞基法,勞基法規定「三個月10天」
沒有寫其他任何多餘的字!!!!!!!!!!!!
Lydia avatarLydia2019-04-05
為何會有離職預告?是勞基法規定的:勞基法規定
任職三個月以上需要10天預告期,沒有其他多餘的字!!!!!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9-04-10
沒有什麼「離職預告得視試用期延展而另訂」之類的字句
Lauren avatarLauren2019-04-12
請回歸法規本身!!!!!不要在那邊我覺得,你不是大法官!!
Sandy avatarSandy2019-04-14
另外,民法刑法裡面的追訴期也是黑白分明,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9-04-16
它說三個月就是三個月,你不能說我要「3個月=90天」
你也不能說「我的三個月跨到了二月,等於我少2天,權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9-04-19
益受損」這就是我一直在講的,法律(勞基法)講究黑白
分明,三個月就是三個月,10天就是10天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9-04-24
所以原PO如果你"覺得"你不會過試用期,請你在
第三個月的最後一天果斷提離職,如果跨到了第四個月
Andy avatarAndy2019-04-24
請做足離職預告,規定就是這樣!!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9-04-27
真是的,難道我今天當老闆,我請了一個員工
Hedwig avatarHedwig2019-05-02
他只花了3天就通過"我的試用期",那他做一個禮拜
覺得車程太遠想離職還得預告十日不成?都不會覺得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9-05-04
自己講出來的話完全沒有邏輯可言嗎?
Olive avatarOlive2019-05-08
樓上不必那麼狂怒吧,我遇到的案子公司認為不適任都是直
接請你當天離開,所謂勞工10天預告期對公司根本無關緊要
,頂多拿遣散費
Rae avatarRae2019-05-08
還有只是討論問題,沒必要情緒如此激烈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9-05-08
所以原PO應該無視法律規定參考你遇到的案子耶XDDDDDDD
(XD多一點看起來比較不狂怒)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9-05-11
所以勞基法對公司也根本無關緊要,頂多罰錢了事
這個問題沒錯吧
你是這樣覺得的沒錯吧
Elvira avatarElvira2019-05-15
抱歉喔,我看到大肆散佈錯誤觀念的情緒本來就會比較激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9-05-16
C大說的就是勞基法,F大說的情況的確是很多資方“無
視法規”所以拿出按比例的資遣費以及預告工資打發勞
工好聚好散用的。台灣沒有試用期,工作滿三個月後就
是需要10天預告日,任何合約若是違反勞基法解釋皆不
成立。以上心得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