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提離職的程序?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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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兩個問題,提供勞基法上的法條給你參考一下


Q1:
提辭呈如果壓離職日是一個星期後
但主管又一直不受理
後讓我一直無法交接
這該怎麼辦呢?

ANS:

第十五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
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十六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如果你有依勞基法規定之預告日期,提前預告你要離職的時間
並留存你告知主管離職時間點的證據
(預告的MAIL或是錄音檔)

其實你就不用擔心主管不讓你走



Q2:
okokokya: 不知道捏~但就覺得要!不然公司會不發薪的感覺 09/15 08:40

ANS;

第二十六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工提供勞務,該勞工即有權獲得應有的工資
(勞基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雇主不得藉故扣留工資拒不給付
亦即雇主不得因勞工未事先預告即辭職
而以扣薪作為違約或損害賠償費用,或以勞工需辦妥離職交接手續後
始發給工資為由,主張遲付工資。

員工是否未辦妥交接手續致公司受有損害
乃公司請求當地主管機關協調處理或循司法途徑解決之問題
不得執此主張其逕自扣發勞工工資。


白話一點的意思就是
就算你真的沒有交接造成公司有損害
公司也不得扣住你的薪資

且照成公司之損害,也非公司說了算
仍須由司法決定




以上,希望有幫助到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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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e avatarRae2014-09-20
不知道捏~但就覺得要!不然公司會不發薪的感覺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4-09-22
推!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4-09-26
但之後面試的公司打電話過去已提離職但不給走的公司的
的話不是會被大黑特黑....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4-09-30
這樣有解嗎?
Mary avatarMary2014-10-04
新公司通常不會理前公司,頂多確認你是不是離職了而已
Cara avatarCara2014-10-04
不用想太多,在新公司好好做好自己的事就好
Faithe avatarFaithe2014-10-08
謝謝!
Belly avatarBelly2014-10-10
真的是非常感謝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4-10-15
如果一個人行的正沒做錯事,何必怕別人黑你?如果一間
Hedwig avatarHedwig2014-10-19
新公司就因為你前公司單方面的一句話而否定了你的能力
Zanna avatarZanna2014-10-19
,那就自認倒楣吧(我是覺得機率很低@@
Oscar avatarOscar2014-10-20
我有經驗會被黑 這也代表新舊東家不過一丘之駱